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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成怨偶,屬分居狀態者,只要在4月20日以前向國稅局申請,可以不需合併申報,至於應納金額的計算,國稅局今年將有最新試算方式,補退稅額也依據其已納稅額,進行各自退補,怨偶可以不需因為繳稅,再生煩惱。

  南區國稅局表示,根據財政部去(98)年9月14日所提出的新解釋令,已經訂出夫妻若已呈現分居狀態的話,其稅額的也有最新計算方式。

  北市國稅局指出,分居的夫妻可以在報稅前先行向國稅局提出申請,而若是因家暴分居者,申請人必需提出家暴保護令作為證明。

  依財政部新規定,夫妻分居,可分開申報後由國稅局進行歸戶後合併計算,其歸戶合併後全部應納稅額,如經申請分別開單者,准依下列方式計算夫妻各自應納稅額,減除其已扣繳稅款,可扣抵稅額及自繳稅額後,分別發單補徵。

  新定算式如下:
  (1)夫妻分別申報扶養親屬無重複者,夫妻各以單身身分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依法減除列報的扶養親屬免稅額及扣除額後,分別核算應納稅額。若有重複,應先分別剔除重複申報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再依前述規定分別核算。
  (2)以歸戶合併後全部應納稅額,依夫的應納稅額占夫及妻應納稅額合計數比例計算夫應分攤的應納稅額,並按妻的應納稅額占夫及妻應納稅額合計數比例,計算妻應分攤的應納稅額。

  國稅局表示,新的算式將分別對妻與夫的課稅更為合理,應納稅額會更如實反應現實狀態,高所得者會負擔較高的應納稅額,而分居夫妻分開申報後,國稅局會依據新算式,計算出其個別應補退金額,對呈現分居夫妻,可免再生納稅爭議。

 

本文轉載自2010.04.02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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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記得要在稅得稅上註明已分居喔~

否則國稅局抓到資料仍是結婚狀態的,

要再去解釋就麻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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