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稅局表示,進口人進口應課徵貨物稅之貨物,未將關稅法第29條第3項各款規定之費用,計入完稅價格內申報,經海關調整計入關稅完稅價格課徵關稅而據以補徵貨物稅案件,除繳驗偽造、變造或不實之發票或憑證,經海關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處罰者外,免依貨物稅條例第32條規定處罰,業經財政部99年3月17日台財稅字第09904038370號令釋示。

依關稅法第29條第3項規定,進口貨物之實付或應付價格,包括下列費用:

一、由買方負擔之佣金、手續費、容器及包裝費用。

二、由買方無償或減價提供賣方用於生產或銷售,經攤計之金額或減價金額。

三、依交易條件由買方支付之權利金及報酬。

四、買方使用或處分進口貨物,實付或應付賣方之金額。

五、運至輸入口岸之運費、裝卸費及搬運費。

六、保險費。

  該局呼籲,上述漏未計入完稅價格雖補徵貨物稅而免於處罰,惟仍請廠商於報關前注意審核,依規定詳實申報應加計費用計入完稅價格,以利快速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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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在下雨了,
加上這幾天的心情又不是很好,
我想是老天爺爺又有什麼不太高興
至於不高興什麼事情呢?
這個油小孩也搞不清楚了,
加上油小孩的心情不好~~
所以就一直哭。
 
但是現在的我想求求他不要再下了,
油小孩要上課,騎著車很難停車就算了,
如果又要穿雨衣就更麻煩了~
冷冷的天,手又冰冰的超不舒服,
暖暖包也不能出動,真是...
 
我想要走自己的路,
過不去影響別人的生活,
現在的我是身心疲備~~
好累,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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